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 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